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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科技厅出台《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活力。
《方案》结合青海省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三类,着力解决全省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等问题,改变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片面做法,破解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励以及唯帽子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评价指标,避免对不同类型科技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方案》根据青海省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明确了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突出市场评价;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为主。同时,《方案》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对科研诚信有不良记录、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明确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具体方式方法和评价权重。从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人才评价政策落实、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四个方面,进一步保障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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