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99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5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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