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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13日消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中新财经)
图自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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