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现有的8个省级统考科类调整为教育部规定的6个省级统考科类,其中,表(导)演类在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的基础上整合,书法类为新增科类。一起了解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从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起实施。即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依据《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浙江力争基本形成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
(资料图)
规范省级统考科类
明确艺考专业范围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高校要结合培养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因素,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科学设置统考科类
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
戏曲类专业招生规模较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戏曲类专业考试拟采取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对此不作具体规定,将在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高校要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进一步细化和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加强专业考试管理
强化省级统考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系列文件,对各科类考试科目、分值、内容、形式、要求和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或参考省级统考成绩的需要。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严格控制校考规模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校考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先通过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现场校考人数控制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以内。
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完善艺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落实监考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考务指令程序,严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完善考评机制,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增加省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比例,落实考评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和回避制度。
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分类考试录取
2024年起,不组织专业考试的8个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平行志愿批次,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校考高校的录取规则,在艺术类校考批实行传统志愿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在艺术类省统考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明确校考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
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浙江普通类一段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
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现行政策中舞蹈类、时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文化课成绩占比为40%,改革后,新舞蹈类、表(导)演类的相应文化课成绩占比调整为50%;其余科类占比不变。
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舞蹈、表(导)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注:
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申请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130101艺术史论、130102艺术管理、1301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30302戏剧学、130303电影学、130304戏剧影视文学、130305广播电视编导、130312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现有的8个省级统考科类调整为教育部规定的6个省级统考科类,其中,表(导)演类在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的基础上整合,书法类为新增科类。一起了解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从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起实施。即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依据《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浙江力争基本形成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
规范省级统考科类
明确艺考专业范围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高校要结合培养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因素,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科学设置统考科类
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
戏曲类专业招生规模较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戏曲类专业考试拟采取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对此不作具体规定,将在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高校要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进一步细化和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加强专业考试管理
强化省级统考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系列文件,对各科类考试科目、分值、内容、形式、要求和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或参考省级统考成绩的需要。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严格控制校考规模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校考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先通过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现场校考人数控制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以内。
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完善艺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落实监考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考务指令程序,严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完善考评机制,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增加省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比例,落实考评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和回避制度。
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分类考试录取
2024年起,不组织专业考试的8个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平行志愿批次,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校考高校的录取规则,在艺术类校考批实行传统志愿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在艺术类省统考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明确校考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
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浙江普通类一段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
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现行政策中舞蹈类、时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文化课成绩占比为40%,改革后,新舞蹈类、表(导)演类的相应文化课成绩占比调整为50%;其余科类占比不变。
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舞蹈、表(导)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注:
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申请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130101艺术史论、130102艺术管理、1301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30302戏剧学、130303电影学、130304戏剧影视文学、130305广播电视编导、130312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青年洁具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20
联系邮箱:39 60 291 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