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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一男子还有13天就能通过驾驶实习期,但却因为自己的贪杯把驾驶证“喝”没了,驾驶证在口袋里还没“捂热”就被吊销了。4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醉驾案,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2年10月15日凌晨,朱某与朋友在KTV唱歌,期间饮酒。唱歌结束后,因未能找到代驾,但又想送朋友们回家的朱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当日3时32分许,朱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南海路川叠路路口左转弯时,该车右侧后部与路口东北侧路牙碰撞,发生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经鉴定为98.3mg/100ml。
法院经审理,结合朱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驾位列“马路杀手”第一名,但总有人罔顾法律,贪恋短暂的放纵,变成杯中“悲”后失去自由。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吊销驾照是小,珍爱生命是真。不仅要做到自己喝酒不开车,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勿忽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让“酒”与“驾”互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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