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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游泳场所未成年人保护
本报讯(通讯员潘志凡 王奕颖)5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5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游泳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试行)》,促进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齐抓共管,督促行业加强自律,落实社会保护责任,协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考虑到游泳场所的特殊性及未成年人经常出入游泳场所这一特点,该意见特别指出要明确“三个率先”,即率先在游泳行业强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率先在游泳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率先在游泳培训前设置人身安全法治第一课。(潘志凡 王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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