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新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审
慎研判,我们对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审慎研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筹划本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公司决定采用以现金方式收购,是为了尽快推进此次收购事项,完善
公司产业链布局,从而提高公司业务整合效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此事项。
二、关于以现金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主
营业务将拓展至军工电子新领域,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升级需要和
长远发展战略,能有效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升公司
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我们同意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马天平、罗宏、曹昱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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